• 服務項目

    • 家事商談目的:透過專業且中立的協談者,協助有意或已經離婚(分手)的父母,在離婚(分手)之際,有效解決與孩子之親子關係、教養矛盾、子女照顧(如探視問題及監護權歸屬)衝突的合作過程。
    • 服務對象:夫妻面臨分居、離婚(分手)或已離婚(分手)之狀況,對於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、探視權、撫養費等相關議題,需協商且雙方均有意願成為善意父母者。
    • 服務宗旨:討論符合「子女最佳利益」原則的計畫,讓父母皆能履行照顧的責任和義務,也讓子女在婚姻結束(父母分手)的過程中,仍感受到自己是被愛、被重視並有選擇及發言權的。
    • 商談內容:同住方由誰擔任、監護權歸屬、如何分配生活費及教育費、探視議題或其他與孩子有關但未提及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