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旨在促成合作父母。

    什麼樣的父母才是好父母呢?我想,問不同的人都可以得到不一樣的答案吧?如果要說有沒有標準解答,那大概只能去翻民法,解釋好父母「至少要完成的事」吧。

    家事商談很常面對覺得自己或另一方不夠好的父母,我們面對的大多為高衝突父母,很難與對方溝通,而我們要做的就是促進彼此合作,成為「對孩子足夠好的父母」。

    怎麼做呢?總共有兩種方式,一種是透過法院、學校輔導室、社福機構或社會局轉介,第二種是當事人自己來找我們。這時的父母也許已經面臨分手或離婚,而在孩子教養、居住及監護權上還沒有共識,希望透過商談員從中協調,讓雙方訴求都達到大部分滿足。

    我們會先和父母各自單獨會談,如果有一方狀況較需要諮商協助的話,會轉介協會裡面的心理師進行1-4次的諮商;再之後協助父母雙方共同會談,達成共同協議(也許不是完美,但會是雙方都能接受的);如果在這個過程中,孩子抗拒與其中一方父母接觸,我們便會斟酌安排子女會面交往的服務,讓孩子在社工及心輔人員陪同下,與另一方父母從視訊開始,逐步發展到能夠見面。

    我們工作的對象是父母,但出發點,是讓孩子在成年、可以自由選擇前,不會缺少他值得的那一份愛。也許探視方(跟孩子同住的父母)某些做法讓孩子失望了,透過家事商談和子女會面交往,讓探視方有彌補孩子的機會,別讓孩子成長過程中有缺憾,而在童年便埋下受傷的種子。